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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局指出,指標包含應有旅遊定型化契約、應投保旅行業責任險、遊覽車駕駛依勞基法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、遊覽車駕駛勤務不得超過十小時、應說明遊覽車逃生安全解說示範、應評估遊覽車車行及機件條件、主管機關稽查時應配合辦理等。

此外,行政院院會今天將通過交通部、勞動部陳報「國道五號交通事故檢討及改善措施」報告,據了解,行政院特別要求交通部長賀陳旦站上火線,出席會後記者會回答相關問題,為社會大眾釋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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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遊覽車業者要求進行總量管制,交通部公路總局解釋從二○一三年起國內未核准成立新遊覽車公司,各公司營業規模擴大到平均每年每車一八○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增額,將研擬納入遊覽車客運審議事項,除了營業額外須增提營運計畫書、未來發展等具體規畫,經評估是否符合營業需求才可增購遊覽車。

此外,旅行社也應檢視有無早出晚歸、行程過度緊湊、行車距離或時間太長等情形,經檢視如有不合理之情形,應自主調整改善方式。

此外,交通部也要求召回二○○六年已進入市場服務的五一五七輛老舊遊覽車,並針對車體鏽蝕、座椅不佳、違規件數偏多的車輛實施專案臨檢。

觀光局昨公布八大一日遊產品檢核指標,違反其中一項將交由主管機關處罰,最快將於明天下架行程。針對外界質疑「行駛山區不得超過兩百公里」、「平面道路以三百公里為限」,觀光局昨表示仍有一百公里彈性,業者可選擇以替代駕駛、調整或變更路線、採多元交通運具替代,並非一定要使用雙駕駛才能上路。

告急!!!還差兩千人!!!

遊覽車悲劇是國恥 終止司機血汗班表就看這一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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